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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

时间发布:2026-01-30 10:50 阅读次数: 信息来源: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字体:[ ] 【打印文章】

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 2026年春节期间

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

 

为加强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,减少大气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 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2026210日(农历腊月二十三)零时至202633日(正月十五)24 时期间,可可燃放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

二、弓长岭区主城区内,东至辽溪铁路、西至安平路、南至长岭河、北至尤吉道口范围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其余范围为可燃放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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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:

1.文物保护单位和经文物保护部门认定的本市历史建筑;

2.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

4.军事管制区、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5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敬老院、公园、旅游景点等人 员密集场所内;

6.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围 100 米区域内;

7.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;

8.10 层以上或者高于 24 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 10 米范围内;

9.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,物业公司划定的燃放区域以

10.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

四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可以通 “ 110”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

特此通告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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