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6年春节期间
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
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,减少大气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 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2026年2月10日(农历腊月二十三)零时至2026年3月3日(正月十五)24 时期间,可以在可燃放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弓长岭区主城区内,东至辽溪铁路、西至安平路、南至长岭河、北至尤吉道口范围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其余范围为可燃放区域。

三、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:
1.文物保护单位和经文物保护部门认定的本市历史建筑;
2.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
4.军事管制区、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5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敬老院、公园、旅游景点等人 员密集场所内;
6.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围 100 米区域内;
7.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;
8.10 层以上或者高于 24 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 10 米范围内;
9.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,物业公司划定的燃放区域以外;
10.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
四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可以通 过 “ 110”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
特此通告